四川出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本报讯(记者 任维佳)8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12年出台的原有预案8月25日起废止。
       新出台的《预案》从组织指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半小时内上报,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启动Ⅰ级响应,各级政府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如危害控制组由省食药监局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新出台的《预案》使用范围更大、分级标准更加完善,同时也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完善了指挥部成员单位,能更好实现食品安全事件早发现、早报告、协同处置和科学应对。”省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预案》对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成都铁路局等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完善,将省政府督查室纳入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按照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变化,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修订完善。
当前:A2(2017年08月3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