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突破
       本报讯(蒙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日前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回顾总结了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的主要工作,重点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要在七个方面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突破: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着力在推进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上实现新突破;二是进一步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着力在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交换机制上实现新突破;三是逐步扩大信用应用的覆盖面,着力在更多行业领域实现新突破;四是全面落实联合奖惩制度,着力在规范经济社会秩序方面实现新突破;五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着力在推进政府转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上实现新突破;六是持续开展“双公示”工作,着力在提高数据质量上实现新突破;七是培育壮大信用服务市场,着力推动信用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上实现新突破。
当前:B1(2017年09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