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铲除电信诈骗的“毒瘤”
潘铎印
近年来,全国各地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不断蔓延,呈现高发态势。视频诈骗、网络游戏诈骗、链接网页诈骗、网购诈骗以及网银诈骗等以其强烈的欺骗性、迷惑性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而且还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甚至生命权利,并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社会稳定。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不仅对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不同程度的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还对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作出了相关规定。这表明了国家司法机关共同打击和防范电信网络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在我看来,打击和防范电信网络犯罪不仅是国家的责任,更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对于国家来说,一方面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打击和处罚诈骗犯罪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各地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采取有力措施攻克难题、补齐短板,对群众举报、其它案件侦查中发现的电信诈骗线索,从快立案、从快侦破、从快审结、从快宣判,从而构建起一张有效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大网,不断提升整体打击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的犯罪态势。同时,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对于社会层面来说,网络提供商、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银行等部门,须严密配合相关国家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依法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职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让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无处遁形。
总之,各地相关部门要从保护百姓切身利益出发,建立起多部门合作、多地域协同、多警种联动的打击机制,坚决铲除电信诈骗的“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