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第一个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决议
侯化生
        1986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我们党作出的新时期第一个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决议。《决议》共分八个部分: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三、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四、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六、普及和提高教育科学文化;七、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八、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
        《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全党同志必须从这个总体布局的高度,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
        《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渗透在整个物质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单是思想文教部门的任务,而且是各条战线和一切部门的任务,是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共同的长期的任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就要牢记历史教训,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坚持对思想性质的问题采取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说,用教育和疏导的方法去解决;坚持一切着眼于建设,把注意力集中到团结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上来,集中到满足人民的文化和精神需要上来,集中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上来,归根到底,集中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来。对外开放作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基本国策,不仅适用于物质文明建设,而且适用于精神文明建设。新中国的成立,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开始了伟大的中国文明的复兴。自从我们国家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更赋予这个复兴以新的强大生机和活力。这个复兴,不但将创造出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而且将创造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批判继承历史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的,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的,这样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这个《决议》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们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阐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根本任务和基本指导方针,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当前:A1(2017年09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