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以法治涵养文明
本报讯(厦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福建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进一步明确将对单位和个人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依法纳入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文明积分制度,将文明积分作为单位或者个人评先评优、获得政府各项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对不文明行为,《规定》列出了重点治理清单,包括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违规停车、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旅游、占道经营、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九大不文明行为将被重点治理。同时,细化规定了不文明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文明行为作出表彰和奖励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