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委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侯化生
1997年5月26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江泽民和李鹏作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李岚清、尉健行、宋健、罗干以及中央文明委全体委员、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这次会议标志着中央文明委开始履行中央赋予的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责和任务。
会议指出,成立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党中央指导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的议事机构,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担负着督促检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职责,任务光荣而艰巨。
会议明确了中央文明委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四个一”,即一项重要原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定要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必须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根本任务:培育“四有”新人,提高人的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一条重要方针:必须坚持重在建设,持之以恒,锲而不舍,下苦功夫,下真功夫,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情抓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层面一个层面地拓展。
会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中华民族自尊、自信、自强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全党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着眼点一定要放在紧贴群众利益、受到群众欢迎的事情上,每年办几件作用大、影响大的实事。好事要办实,实事要办好,避免“一阵风”,严禁形式主义。
会议指出,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议大事,及时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性建议。要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情况下,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从而真正把握住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增强工作的指导性、主动性,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要任务和工作制度》《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1997年主要工作安排》。会议明确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范围。中央文明委作为党中央指导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情况,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深入调查研究,为中央决策提供建议。
会议认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涉及各地各部门,需要大家按照守土有责的精神共同做好。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教育、科学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工作,以及党风政风建设等,主要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直接从事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的宣传文化工作部门更要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中央文明委的工作范围是:按照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主要是对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工作进行协调指导,重点是组织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央文明委要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互相通报情况。
会议强调,高高举起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这是中央文明委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治纪律。
这次会议前不久的4月21日,党中央发出了《关于成立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中央文明委,下设办公室。成立中央文明委(办)并迅速召开全会,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中央文明委成立前后,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成立或调整充实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这对于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方面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