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城乡社区治理新体制
张 勇
城乡社区处在党同群众连接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从“社会管理”向“社区治理”转型,最重要的就是要激发基层群众自治和自我服务热情,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培育多元化社会治理主体,凝聚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构建多元参与、民主协商、充分自治、协同共治、坚持法治的新型城乡社区治理新体制。
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如何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改革思路和顶层设计,构建多元参与、民主协商、充分自治、协同共治、坚持法治的新型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是亟待我们解决的一个崭新的时代课题。
过去,我国社会管理和社区治理体制的一个根本性缺陷就是政府一家独大,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极为薄弱,甚至缺席,这导致了社区工作的过度行政化。就社区治理来说,过度行政化不仅影响了社区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与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法律定位背道而驰。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试行的“居站分设”,由于职责和权限不清,很多应该由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承担的居民自助互助、公益服务项目被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等包揽,导致资源重复、交叉投放,也阻碍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创新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这要求我们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各种组织的优势,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管理社会和社区公共事务。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我国各地区近年来广泛开展的“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创新实践。
“三社联动”的主要内容是探索在城乡社区建立党委政府、社会及居民互联互促互动的“三元治理”新模式,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骨干作用。推动“三社联动”是社会运行和社会组织结构的重大创新,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创新。其主要治理思路是:
一是党委政府层面,积极搭建多元化、社会化参与平台,大力培育社会化参与主体,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做法落到实处,实行公益项目外包化和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搭建平台、腾出空间。
二是社会层面:通过建立共驻共建评价机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承接服务项目,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强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能力和责任。
三是居民层面,通过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和服务功能,实现居民群众的再组织化,健全社区骨干带动下的居民自治队伍,大力开展公益服务、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全民参与、集体共识、公平包容、遵守法治”的社区精神,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三社互联互促互动,可以更好地完善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的深度融合,形成新时代社区服务供给新格局,有效地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文化产业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