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侯化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事业和风景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各种类型的风景旅游区在展示祖国壮丽自然景观和悠久历史文化、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对外开放、传播精神文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旅游事业起步较晚,不仅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基础设施的完善配套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而且在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管理上也亟待加强。为促进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文明程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从1998年开始,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联合开展了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迅速营造氛围,打开工作局面,三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荐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的通知》,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完备、服务热情周到、经营文明守法、安全保障有力、治安秩序优良、资源保护完好、管理严格规范八个方面的标准,确定安徽黄山风景区、江西庐山风景区、四川峨眉山风景区等10个景区为全国首批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这些示范点的诞生,为全国各类风景旅游区树立了榜样和标杆,对加快我国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截至2002年,确定了5批共50个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
2003年9月,三部门组织50个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在北京签署“诚信宣言”,向全社会共同承诺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表率。为促进创建活动规范发展、深入发展,2005年1月,三部门颁布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4月,制定下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2005年,为推动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迈上新台阶,三部门在全国开展了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2006年1月,三部门授予四川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等11个单位为首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2009年3月,又授予江西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等15个单位“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2009年,在中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中,命名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被清理,评选表彰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告一段落。但是,中央文明办对于文明旅游这块工作却始终抓在手上。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文明旅游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有关中央领导同志对于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行有力指导、提出具体要求。中央文明办牵头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治理力度,开展工作督查,坚持境外游与境内游两手抓,坚持教育引导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持续推动文明旅游发展,特别是着力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