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
侯化生
1998年,中央文明委为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宣传文化事业建设,改变基层宣传文化设施严重不足的状况,决定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采取定点资助的办法,选择在500个国定贫困县中建设1000多个乡镇宣传文化站和100个以上的县级“宣传文化中心”,简称“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工程采取中央和地方各出资50%的办法,由各省(区、市)文明办牵头,会同宣传部、文化厅共同实施。乡镇宣传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300平方米,县级“宣传文化中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设有图书室、多功能教室、展览室、文化活动室等,并配有必要设备和专人管理。能够正常开展图书借阅、教育培训、科技推广和文化娱乐。
1998—2003年为“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一期计划,其间共支持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了201个县宣传文化中心、1525个乡镇宣传文化站、100 个村宣传文化室。2004—2008年,实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第二期计划,主要在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中西部贫困地区选择一些精神文明建设基础较好、宣传文化设施相对薄弱的地区,与精神文明区域联片创建活动相结合,重点资助建设县级宣传文化中心和村级宣传文化室。
200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提出了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今后5年的目标任务。200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明确提出要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文化部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补助新建和扩建23000多个乡镇文化站,到2010年,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争取达到“一乡一站,一村一室,一人一册”的目标。2006年年初,根据农村文化建设的总体安排部署,“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完成了阶段性的历史使命。工程从开始实施到结束共资助建设437个县宣传文化中心、1609个乡镇宣传文化站和500个村宣传文化室。
实践证明,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是加快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满足中西部地区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是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实际步骤。“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得到了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