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侯化生
       为配合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中央文明委决定组织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2000年8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通知》,明确,从2000年至2004年(学年)的5年间,每年在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1100名新入学的部属和省(区、市)属重点高等院校特困生,每人资助2万元(分四个学年陆续拨付),每人每年5000元。所需经费从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支出。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所在院校减免50%。资助条件是:受资助学生是西部12省(区、市)当年考入全国重点高等院校或省(区、市)属重点高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其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完成大学学业。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具体实施规程是这样的:由中央文明办和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按年度下达指标,西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会同党委宣传部、教委(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受资助特困生的程序和办法由西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委(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制定,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备案后实行。受资助学生由中央文明办颁发资助证书,分年度将资助款拨付西部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由文明办将资助款送交受资助学生本人,受资助学生学费减免事宜由教育部门通知有关高等院校。
       助学工程实施后,在全国产生了很好的反响,一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也纷纷申请加入实施助学工程的行列。2001年,该工程资助范围增加了河北、山西两省,每省每年资助50人,当年资助学生1200人,并要求各有关省(区、市)利用暑期组织受助学生开展暑期活动。2002年,工程资助范围扩大到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当年资助大学生名额总数为2080名。同时,从2002年开始,“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由大学向高中阶段延伸,在中西部选择若干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办高中“宏志班”(每班50人),资助贫困高中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从2002年至2005年,高中生每人资助金额为6000元,分三个学年陆续支付,每学年2000元,并且所在学校免收全部学费。从2005年起,“宏志班”资助标准增至每人9000元,每人每学年3000元。至2010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的资助范围逐步扩大到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2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新办“宏志班”50个,资助名额为2500名。
       2007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对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出安排部署。之后,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多个配套实施办法,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鉴于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进一步健全,社会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已蔚然成风,2008年4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后续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不再资助大学新入学的学生。对“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已经资助的2007级(含)以前大学生,以及部分规定学制超过4年的大学生,继续资助他们完成本科学业,资助政策和资助金额不变。同时,继续开办高中“宏志班”,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高中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和资助金额不变。
       截至2010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和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已先后资助中西部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贫困大学生和贫困高中生近5万人。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铺设了一条成才之路。工程的实施,在全社会和广大青年学生中引起热烈反响。受助学生一致表示,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陶冶情操,发奋学习,努力把自己锻炼成“四有”青年,开拓进取、勇攀高峰的学生。受助学生一致表示,一定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关怀和期望,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刻苦学习、打好基础,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毕业后一定要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建设家乡、报效祖国多作贡献。
当前:A1(2017年11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