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推动形成讲道德、守道德的良好社会风尚
       本报讯(夏文)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充分体现全社会对道德模范的关心关爱,树立好人好报价值导向,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社会风尚,日前,宁夏文明委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礼遇对象为宁夏推荐获评的历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自治区文明委命名的历届道德模范。帮扶对象为道德模范中的生活困难者。礼遇方式分为节庆活动礼遇,即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邀请道德模范代表参加,重大节庆日走访慰问道德模范。医疗保健礼遇,每一至两年为道德模范安排一次体检,有条件可视情况统一组织道德模范疗养。劳动就业礼遇,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解除与道德模范的劳动关系。
       帮扶方式分为资金帮扶、低保帮扶、就业帮扶、志愿帮扶等。其中资金帮扶要根据道德模范困难程度和荣誉等级,由推荐命名机构一次性给予1至3万元的帮扶资金。低保帮扶是对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人员条件的道德模范,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优先办理等。
当前:B1(2017年11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