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健全文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本报讯(赣文) 为全面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巩固拓展创文成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实现创建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11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以获评“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为新起点,突出道德实践常态化、城市管理常态化、宣传教育常态化、联动协调常态化、督导督查常态化,不断健全完善文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市民的荣誉感、幸福感、认可度和满意度,打造具有赣州特色的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由“创建文明城市”向“建设城市文明”的整体跃升。
《意见》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全民参与”的基本原则,并明确了18项重点任务。此外,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不动摇,中心城区五区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