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
候化生
       (紧接A1版)《条例》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条例》明确了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志愿者注册的规范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等,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多部门管理带来的困扰;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三是强化权益保障。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条件;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等信息,无偿、如实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四是强化促进措施。规定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有关单位、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它便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为保证《条例》落到实处,中央文明办、民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通知》,并开办专题培训班,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其实,在国家层面的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出台前,许多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条例。据悉,截至目前,全国三分之一的省(区、市)和100多个地级市,在文明办正式成立了具有编制的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处室,已有21个省(区、市)和20个有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志愿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当前:A2(2017年12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