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建立四类对外经济合作主体信用记录
本报讯(民文)国家发改委等28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四类对外经济合作主体的信用记录,并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有效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秩序和参与者行为。
《意见》指出,对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参与实施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合作的对外经济合作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如出现违反国内及合作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决议,扰乱对外经济合作秩序且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危害国家声誉利益等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意见》将四类对外经济合作主体纳入信用记录建设,分别是对外投资合作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外金融合作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外贸易主体的信用记录。
各相关部门通过签署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