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
推动志愿服务创新发展
本报讯(福文)国务院公布的《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近日,福建省委文明办下发通知,从把握总体要求、细化工作举措、推进品牌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各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着力把志愿服务与学雷锋活动有机融合,着力扩大志愿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着力在壮大志愿队伍、培育志愿文化、加强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努力开创志愿服务工作新局面。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要围绕居民日常生活中的所需、所困、所急,定期设计推出一批服务社会发展、贴近百姓生活的重大志愿服务项目,着力打造成为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项目品牌,吸引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共同参与。各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要把握志愿服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加强顶层设计,做好谋篇布局,前瞻性地提出新思路、新规划、新举措,加强对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在项目策划上的指导引导,积极整合资源,着力推动志愿服务供给和需求的精准对接,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