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四届四川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第二届四川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和第四届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第一届四川省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
各市(州)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开展道德模范选树学习宣传,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全省人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
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大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激励各地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经过严格评选,省文明委决定,授予眉山市等5个地级城市、绵阳江油市等48个县级城市第四届四川省文明城市称号,授予蒲江县西来镇两河村党支部书记姚庆英等57人第五届四川省道德模范称号,授予南充市西充县凤鸣镇双龙桥村等100个村镇第四届四川省文明村镇称号,授予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等199个单位第四届四川省文明单位称号,授予资阳市乐至县中天镇大楼湾村陈万清家庭等100户家庭第一届四川省文明家庭称号,授予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等800所学校第一届四川省文明校园称号,授予泸州市古蔺县等30个县(市、区)第二届四川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凉山州甘洛县教育科技局等100个单位第四届四川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攀枝花盐边县红格镇党委副书记宋佳纯等100名个人第四届四川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道德模范、村镇、单位、学校和先进工作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模范作用,引领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着力提高全省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