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区)等建设体系
       本报讯(江文)据悉,《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将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体系。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进行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应当明确改造比例、改造时限、鼓励措施等内容。
       《办法》要求铺设的盲道要保持连续性,并规定了实施细节;要求公共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国家机关以及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语音、文字、手语或者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同时,《办法》指出,无障碍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受处分。
当前:B1(2017年12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