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扩大自治区本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现“家庭共享”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在自治区本级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等。
根据《关于扩大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同时可支付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实现医保账户的“家庭共享”,需授权人先绑定使用人,具体授权绑定及变更授权可通过“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自治区社保局网上服务平台、自治区社保局自助服务一体机等3种方式进行办理。
(新华社 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