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以有效载体增活力
龙继辉
       自2017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施行。法律明确规定,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其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
       笔者认为,公共文化设施选址事关公共文化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征求公众意见,集中民智民慧是公共文化设施精准落地的关键一环。公共文化设施选址不仅要选在公众人气旺的地方,而且要确保布局科学合理。不能过分集中于城市的“焦(聚光)区”,也要让偏远郊区雨露均沾。要机会均等,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均等化,让公众都能平等享受到文化惠民政策的阳光雨露,增强公众文化自信的底气。
       此外,笔者觉得公共文化设施选址还要根据其功能和特点,因地制宜,发挥其最大作用。比如说,笔者所在的德阳市罗江区,就举办了“飞跃古蜀道·空降白马关”罗江低空旅游首航仪式暨第二届全国山地自行车赛、中国全地形锦标赛、2017中国·诗歌节、四川美丽田园欢乐游暨罗江县(现为罗江区)第十二届贵妃枣生态旅游节等一系列活动,并借全域旅游规划、启动旅游环线建设的契机,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进行了完善,如改造旅游景区的厕所、完善旅游景区的指示牌、加强旅游景区工作人员的服务等等,实现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全域旅游规划的“无缝接轨”,构建了多层次、多方式的普惠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所以,在笔者看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仅需要加大投入,而且还要不断追加经费,才能维持现状、并实现提档升级。在地方经济实力相形见绌的地方,更应注意挖掘公共文化建设的造血功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以有效载体增活力。罗江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跟旅游“联姻”,让旅游收入反哺公共文化建设的提档升级,不能不说是个行之有效的治本之道。
当前:B3(2018年01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