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提出七个“禁止”
1月28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方案中提到,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5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为保护被称为“地球之肾”的湿地,方案提出七个“禁止”。
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湿地保护对改善全省生态环境尤为重要,方案规定,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及省级重要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拒不恢复或者逾期未恢复的,由作出限期恢复决定的机关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恢复,由破坏者承担恢复费用。破坏湿地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严惩。
(据《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