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现全公开
       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公开内容全覆盖。
       《意见》指出,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公平性。
       《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意见明确了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7个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为公开重点,分别是脱贫攻坚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以及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据《中国青年报》)
当前:A3(2018年03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