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首次对“文明行为” 立法
       本报讯(路丽虹)近日,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按照规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处罚。《条例》中所称的文明行为,是指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据了解,近年来,武汉、杭州、宁波、青岛、深圳等多个城市对文明行为进行了相关立法,太原市是全国第十个出台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城市。该《条例》也成为太原市对“文明行为”进行的首次立法,填补了太原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为太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法律法规的保障。
当前:B2(2018年03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