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施行 不文明行为将受处罚
        本报讯(刘瑞瑞)为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4月15日,《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启动仪式集中宣传活动在甘肃省兰州市市民广场举行,《办法》于即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分为总则、基本文明行为规范、文明行为倡导、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三条,明确了公共秩序文明、交通出行文明、环境保护文明、网络文明、旅游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行业文明、诚信文明等11条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捐献、绿色生活、志愿服务、文明创建等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并对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文明测评、设施保障、诚信建设、表彰奖励、宣传教育、劝导劝阻、管理执法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保障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天,兰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等20余家单位及市民代表、志愿者共计500余人参与了启动仪式。现场,参与者向市民发放了《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手册及各单位宣传材料,并组织志愿者在全市主要公共场所、人流密集地、志愿服务站(岗)开展宣传倡导活动,带动市民将文明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当前:B2(2018年04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