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第五次荣膺“全国文明单位”
        本报讯(孟祥林)日前,攀钢收到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攀钢再次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攀钢自2005年10月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第五次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攀钢第五次荣膺“全国文明单位”殊荣,充分体现了中央文明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攀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是攀钢软实力建设和品牌形象建设的有力证明,对进一步提升攀钢品牌价值和品牌美誉度,推进新攀钢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精神文明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长期以来,攀钢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行动自觉,始终坚持全员参与,持续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塑造负责任、勇担当的中央企业形象和优质企业品牌,取得了丰硕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当前:B2(2018年05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