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部署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本报讯(青文)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市委、市政府下发《海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地级)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利用三年的时间将海东市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达标验收。
据了解,此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培育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等12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海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地级)工作实施方案》,今年6月底前要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对照测评体系,分解下达指标任务,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部署创建任务;2019年年底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保持对重点问题、重点部位的高压整治态势,并形成长效机制,城市环境更加秀美宜居,公共秩序更加文明和谐,市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接受中央和青海省文明委的全面考核和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