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不默认搭售应成行业标准
史奉楚
        消费者通过旅游APP购买机票时,经常被隐藏在订票信息下的预选保险框“套路”。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对类似情形作出了回应。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6月19日法制网)
        近年来,网购领域的搭售现象已饱受消费者诟病。比如,在某网站预订机票、火车票,经常会被莫名其妙地加入一些费用,即便消费者想取消搭售,也要非常仔细查找才能找到修改的地方。笔者随之测试了15家知名销售平台,发现有8家存在搭售现象。
        搭售行为本来就是一种让消费者反感的销售形式,而有些搭售行为已经猖獗到强买强卖和捆绑销售的程度,即如果消费者不购买搭售商品,就不能购买主商品,或者不能以优惠价格购买主商品。在互联网市场环境下,有必要彻底杜绝默认搭售行为,让消费者真正地享受到知情权和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真情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但很多网络平台将搭售产品设置为默认购买,在未明确提醒和告知消费的情况下,将这些商品附加销售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在下单时不仔细观察,就会额外买单。然而即使消费者已经吃过亏,再次购买时有所防范,也要大费周折才能找到修改或取消搭售的选项。
        这种打擦边球的销售行为无疑是给消费者挖了一个坑,让其多承担了不必要的支出。按照常识和交易习惯,人们购买的是不含任何附加商品的主商品,网络平台不应默认添加附加产品,让消费者捆绑购买。然而很多人在购买过程中并未注意到此类陷阱,或者有些消费者急于抢购特惠商品,来不及取消这些“默认勾选”的商品,不得不为本不需要的产品额外买单。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禁止搭售行为。民航局运输司于2017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也明文规定“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显著、明白无误的形式将贵宾休息室、保险等除机票以外的附加服务设置为旅客自主选择项,以有效避免旅客误选的情形发生”。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中“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的条文如果得以通过,无疑是从法律上对默认搭售行为进行一票否决,这等于明确告诫商家,若真要促销产品,提高盈利,则应尽到明确告知和提醒义务,遵循消费者的需要,而非偷偷摸摸地搞小动作,从消费者的口袋中掏钱。
        当然,要让禁止默认搭售落到实处,还应有配套罚则予以保障。比如赋予消费者退货权,当人们误买到默认搭售产品后,可以无条件地单独就搭售商品退货而留下主产品,这样就可以让商家默认搭售的伎俩落空。同时,要落实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处罚措施,让违规商家得不偿失,少些“套路”,进而让“网购不默认搭售”成为电商企业不可触碰的红线。(据法制网)
当前:A4(2018年06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