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实行九条奖罚措施推动文明创建长效常态
本报讯(太文)6月12日,《太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2018年-2020年)》正式出台,规划提出要巩固已有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形成长效化、常态化创建工作机制,确保2020年太原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根据规划,太原市将定机构、定职责、定任务、定赏罚,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实行九条奖罚措施:由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牵头,组织第三方以暗访形式分片区开展实地模拟测评,并将成绩单作为创建工作督察、考核、奖罚的重要依据;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全市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与文明单位考核挂钩,与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挂钩;选拔使用优秀后备干部,将优秀后备干部参与创建工作实绩作为重要依据,对创建一线干部的推荐、提拔、使用,事先要征求市文明办意见;创建工作问责主要领导,对责任单位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文明单位降级、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等处理;借助新闻媒体,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排名末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罚款,罚金用来奖励优秀的地区和单位;个人行为要与其所在单位挂钩,个人不文明行为要告知其所在单位;对考核评价排名前列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要给予通报表扬、评先评优、资金奖励;每年评选挂牌一批星级文明户和星级文明村镇,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