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专项治理车窗抛物违法行为首月查处182起
        7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情况新闻通气会披露,自6月1日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市查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182起。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通过现场执法、电子抓拍、市民举报等方式,对机动车驾乘人员车窗抛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乌鲁木齐在市区范围内还设置了100个文明执法岗,配合公共文明委托执法人员流动岗,全方位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并依照《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管理办法》,对提供线索或举报、制止和纠正发生不文明行为的委托执法人员和市民进行奖励,目前已发放奖励资金3760元。 (据新疆网)
当前:B2(2018年07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