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用修复办法”公布 志愿服务可补社会信用
        本报讯(陈璐)去年,福建省厦门市正式实施《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市民若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情节较严重的,如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市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生活垃圾违法行为信用修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9月1日起,因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而被公示违法信息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市民,可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修复社会信用。
        根据最新发布的《办法》,因违反垃圾分类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丢了脸”,违法行为人可以向所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申请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以弥补社会信用。
当前:B1(2018年08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