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已取得37项改革成果
        近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经表决通过。
        该决议指出,要在业已形成的一批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基础上不断深化拓展试验区建设,凝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模式、福建样板。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更多改革经验、形成更多制度成果。
        笔者了解到,福建作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在先行先试方面,目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已有37项形成改革成果,还有一项在实施中。
        下一步,福建将通过一系列法规的立法工作来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如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地方性法规。此外,围绕老百姓关心的环境保护难点痛点,福建将加大相关监督工作力度。
        (新华社 许雪毅)
当前:A2(2018年08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