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
        8月28日,浙江省召开宣传贯彻《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座谈会。从9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修改完善,并强化了保障和激励措施。
        条例中规定,鼓励企业和其它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应当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同时,志愿者们在生活当中也能获得一定的便利。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旅游景点、免费享受健康保健体检等措施予以激励。
        座谈会上指出,新修订的条例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以制度化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经常化持久化的重要保障。条例的修订实施,对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省志愿服务,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省志愿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作用。
        (据浙江在线)
当前:A4(2018年09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