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强化信用“红黑名单”管理
本报讯(王泓钧)山东省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信用“红黑名单”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信用“红黑名单”管理,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全市信用“红黑名单”来源、报送、管理、认定及应用四个方面事项,信用“红黑名单”来源主要以国家已经出台联合奖惩备忘录的领域,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县级党委、政府依法依规认定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行业信用分类监管中的信用主体等为主。如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慈善组织及守信捐赠人等可纳入“红名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当事人、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等可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