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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佛山市古村落保护活化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古村落保护活化任重道远。
佛山市将逐步巩固扩大30个古村落的活化升级成果,探索建立示范制度,引导其“造血功能”。实施“引凤”和“谋发展”行动,强化推入市场、优先招商等,鼓励产业培育、联动发展。以区为单位,集中力量,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古村落推动试点示范,为树立活化升级成功典型奠定基础。
2017年-2019年,佛山全市新增20个古村落,继续遵循“筑巢、引凤、谋发展”的工作路径,以点带面打造融“宜居乡村示范、公共服务完善、环境生态优美、岭南文化传承、乡村休闲旅游”五位一体、各具特色的古村落,建立“全面保护、分期推进、分类引导、分级管理+市场运营”的佛山“4+1”模式,力争形成古村落自我“造血”、城乡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结合中央、广东省住建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佛山市于2018年-2020年开展传统村落全面摸底调查工作。在已开展自然村落普查和古村落摸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按“应保尽保”的原则开展针对性的重点摸查,包括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摸清底数,进行甄别、分类、分级,建立佛山市古村落保护活化名录。
根据整体空间形态、历史环境要素和传统文化内涵等,佛山市依据价值的不同维度,开展古村落分类保护、分层管理和多元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结合正在酝酿出台的《广东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加强统筹指导,进一步明确佛山市古村落保护活化标准和要求。 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