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综合执法局推出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模式
  本报讯(高丽芳)近日,浙江安吉县胜利路上多了一群身穿红马甲的“志愿者”,他们把该路段无序停放的电瓶车按箭头指向、停车区域摆放整齐,杂乱无章的街道瞬间整齐了许多。“原来城管的工作这么辛苦,很不容易。之前我还经常不理解他们,自己感觉很惭愧。”体验了综合执法队员们的日常工作后,无证经营的摊贩张某感慨道。
        让游商充当城市管理的志愿者,源自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昌硕执法所推出的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在常规执法基础上,推出了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抵消部分惩罚的模式,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城管执法的冲突和对抗。”该执法所教导员周月梅说,该模式是充分利用自由裁量权,促进城市管理的具体实践。
        对于城市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就能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过去,对轻微违法行为,罚款和驱赶只能起到治标的效果,就像是打游击,队员来了游商就散了,队员一走又恢复原样。”周月梅表示,新模式通过角色互换、岗位体验,促进相互理解,大大减少了执法部门和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冲突,同时也壮大了社会服务的力量。截至目前,已组织14名违法行为人参与社会服务,累计整治市容秩序乱点100余处。  
        同时,对于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这两类轻微违法行为,如果违法行为人态度较好,知错悔改并愿意成为志愿者的,执法所将安排当事人参加社会服务。“因为刚开始试点,我们把社会服务初步分为辅助执法、清理广告、文明劝导三种,当事人按质按量完成的,可依法免于或从轻处罚。”周月梅介绍,每种服务执行难度不一,能够抵消的处罚也不同,比如文明劝导类别中帮助执法队员将电瓶车摆放整齐3小时,就能抵消罚款处罚。
        不过,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能够使用该模式,目前仅针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两类轻微违法行为,且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次数挂钩。“第一次违法的服务量最轻,第二次则要增加服务量,第三次一律不能适用。”周月梅说,在昌硕执法所辖区试点后,将视实际效果情况在全县推广。
当前:B4(2018年09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