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分类评价激发科研人员活力
        日前,黑龙江省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导向,通过建立实施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更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据介绍,该省将推行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举措,确保全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同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
        同时,针对学科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在人才评价上,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引进海外人才时,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对承担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开辟特殊通道。
        此外,黑龙江省提出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将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推进科研信用与其它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新华社  闫睿)
当前:A2(2018年11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