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法治护航长江生态环境
本报讯(周婉馨)“被告人于禁渔期内在天然水域中使用禁止工具非法捕鱼的行为,对案涉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 11月12日,四川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杰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并发言。
当日,由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某、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叙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杰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叙州区人民法院院长汪义兵担任审判长。该案是宜宾市首例由“两长”出庭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渔民代表及媒体记者共计60余人到庭观摩庭审。
“我错了,以后再也不电鱼了,以后一定遵守国家的法律,好好改造。”被告人李某某在最后陈述中说。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刑事部分认定李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罗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李某某、罗某某各自承担民事赔偿损失6545元,按照叙州区水产渔政管理站出具的修复意见共同承担增殖放流10万尾鱼苗的生态修复费用四万元。庭前,当事人和法院、畜牧水产局庭前达成了四万余元的生态修复协议,并由其家属缴纳完毕。
庭审当日,叙州区人民检察院还会同法院、公安、渔政等部门组织当事人到古柏岷江河边先期增殖放流了3万余尾鱼苗,进行生态修复,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促进了长江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