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吉县综合执法局首次发函明确不得为新增违建办理供电手续
        本报讯(何星)近日,浙江省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垓执法所队员在集镇九号路附近巡查时,发现某家具用品有限公司正在建造一处建筑,队员立即上前勘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许可手续,随即依法对其立案查处、责令停止施工、查封现场,并开出了《关于不得为新增违建办理供电手续的函》。
        杭垓执法所所长蔡金平介绍,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办理”。因此,执法所函告国网浙江安吉县供电公司,不得为该家具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建筑物办理供电手续。
        以往,杭垓执法所对于新增违建都是采取即查即拆的处理方式,也就无需特意发函告知供电部门。“但是这么大的新增违建还是第一次,拆除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防止业主心存侥幸,造成更大的损失,我们就提前发函,打好预防针。”蔡金平说。
        这几天,杭垓执法所每天都要去现场巡查,监督供电部门不为该公司办理供电手续。
        “开出这张函的意义重大,对全县‘防违治违’都具有指导作用。”县生态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安吉县“无违建县”复评之年,各相关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如何更好地“防违治违”。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未来将在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部门联动,从源头上加大违建整治的力度。
当前:B2(2018年12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