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规范慈善组织 将评估慈善财产管理使用
新华社合肥12月24日电(记者 张紫赟)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将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
据介绍,安徽省认定登记的慈善组织已经达到140家,2017年接受捐赠总额近5亿元。但随着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慈善组织内部运作不够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等。
对此,《实施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进行抽查;并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