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浏览器视频广告过滤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 熊琳)日前,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尘埃落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认定“世界之窗浏览器”过滤广告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被诉行为,说明主管机关已将此类行为认定为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考虑的社会公共利益既包括消费者利益,也包括经营者利益。而其中的经营者,不仅包括本案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其他同业或相关经营者。被诉行为虽看似有利于消费者,但其将对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及生存空间造成严重影响,最终成本仍需消费者承担。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