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颁布实施《意见》注重操作性

        2018年,云南省住建厅等13个部门联合颁布实施《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个意见“干货”很多,操作性很强。《意见》明确:
        一、须2/3以上业主同意
        可以以单元为单位进行。须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
        二、所需资金这样筹集
        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照以下出资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1,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
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维修金。
        鼓励发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进入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域;鼓励国有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以职工福利的方式,出资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宜。
        三、多领域支持住宅增设电梯
        鼓励各州(市)、县(市、区)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通过统筹整合养老服务相关资金等方式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増设电梯项目,企业不但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在缴纳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也可享受减免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产业发展。
        四、申办及审查
        经业主充分协商同意后,可由实施主体持增设电梯方案、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等,到辖区街道办申请办理增设电梯事宜;
        辖区街道办接件并初审通过后上报住建(规划)部门,由住建(规划)部门牵头,召集国土、消防、质监、环保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住建(规划)部门正式启动审批程序,并由辖区街道办将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在改造电梯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谁来管理电梯
        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检机构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据《春城晚报 》)

当前:4版(2019年01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