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发布291个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名单

 本报讯(鞍文)近日,辽宁省鞍山市文明办召开2016-2018年度鞍山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表彰活动新闻发布会。鞍山市确定了291个2016-2018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

 据了解,2018年是鞍山市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的评选年。2018年7月开始,鞍山市文明办在全市城乡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经自愿申报、所在区文明委或党委(党组)推荐、鞍山市文明办复审、征求鞍山市纪委监委等21个部门意见、鞍山市文明委主任会议审定、媒体公示6个环节,最终确定了获选名单。

 为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鞍山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激励各地区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鞍山市文明委在发布会上授予海城市八里镇等41个村镇2016-2018年度鞍山市文明村镇称号,鞍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34个单位2016-2018年度鞍山市文明单位称号,铁东区王艳春家庭等76户家庭2016-2018年度鞍山市文明家庭称号,鞍山市第三中学等40所学校2016-2018年度鞍山市文明校园称号。

当前:B1(2019年01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