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与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逻辑关系
方晓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和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留给我们的传家宝。”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不仅是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运用于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而且还在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中国式运用,这对于我们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中国特色的历史性关照,对当前社会意识形态中国家、社会、个人,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辩证把握与引导,是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方法的又一次杰出范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建设,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思想的进一步中国化。一方面,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同时,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就是将意识形态作为经济建设科学发展、实现民族全面振兴的推动力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显示了意识形态对物质建设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是在中国特色主义建设实践中凝练充实的,是建立在客观物质基础上的意识形态,与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关联,显示了客观物质世界对意识形态的决定作用,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思想和方法的当代中国式显现。

 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认为,社会发展是从低级向高级不断演进的,任何一个阶段,既是一个与其他阶段不相同的历史阶段,又是整个人类历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阶段性和整体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在吸取我党社会价值观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点,如经济发展状况、政治改革阶段性特点、基层社会治理的程度等,又吸收了我们党价值观建设的历史成果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形成了符合现阶段社会价值建设需求的价值内容,凝练成“三个倡导”,总结和提升了我们党对于国家政治、社会规约和公民意识中关于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等观点的长期思考,回应了历史和现实的共同期盼。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从内容到方法的中国化继承,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价值内涵,而且拓展了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现实形态。党的十八大提出“三个倡导”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相继提出了依法治国有效约束公权力和依法依规全面从严治党等具体治国理政思想,并在全国范围内整顿司法、约束公权力,在全党范围内健全和严格执行党规党纪,这些政治举措体现的社会平等的价值内核,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中社会平等思想内涵的充实和丰富,更是对这一现实价值追求的践行。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平等理论和途径的中国化的具体阐释,是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中国化的发展。在2017年1月19 日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释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从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等方面,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主体框架,为当前全球化的发展提供了具体的中国方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作为党的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方面,理应是“中国方案”的有效组成部分。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内核,让世界看到了来自西方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与中国现实社会的道德建设的经典结合。这一理念迅速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可以肯定,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影响力的不断提高,意识形态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而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内核,将更加有助于中国共产党价值理论和意识形态的传播。

 (作者系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副教授 )

当前:A4(2019年01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