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严厉打击 禁渔期非法捕捞

    本报讯(记者 漆世平)记者从四川省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泸州市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电、炸、毒鱼及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2019年四川省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间严禁从事任何方式的捕捞活动。

    《通告》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炸鱼、毒鱼物品和电捕工具(装备)及发布有关的广告,明确了对电、炸、毒鱼及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的相应处罚。

当前:2版(2019年03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