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推进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

    本报讯(路宏刚 常文林)近日,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促进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经云南省曲靖市委研究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曲靖市2019年立法项目。曲靖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创文办主任赵正富主持会议,对《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赵正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工作。遵循立法原则,坚持符合曲靖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文明办牵头负责,市直各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围绕解决“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中存在法律空白、缺乏刚性约束”这个重点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通过法律形式将部分道德规范变成法律规范;提高立法质量,学习外地先进实践经验,找准与曲靖实际的契合点,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文本质量,做到文本清晰准确、语言规范、文字精炼等。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起草领导小组、起草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职、高效推进;强化统筹协调,10多个单位和部门的40多位人员参与,团结协作、协调推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添彩。

当前:B2(2019年03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