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充分听取意见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二是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三是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四是加强制度出台前后的联动协调。五是注重收集企业对制度建设的诉求信息。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在制度建设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动态清理机制,加大规章备案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未按规定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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