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本报讯(记者 赵青)四川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环节管理,建立大宗物资和主食入库登记查验制度。学校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检查登记制度,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通知》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行政管理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安排家长陪餐并做好记录,及时了解并研究落实家长反馈意见。学校要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堂开放日”等时机,邀请师生和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当前:B1(2019年03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