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由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以及农业农村部五部共同制定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外发布。《方案》对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
就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时间要求,《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力争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为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方案》提出,2020年年底前,制定《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细化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有所改善。
《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试点省(区、市)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2020年,各省(区、市)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
《方案》指出,生态环境部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生态环境部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有关地方进行督察,确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