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获道德模范荣誉表彰者申请积分落户可加20分

    本报讯(杨澜)近日,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印发《关于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市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据了解,在前六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中,北京市共有16人当选为全国道德模范,48人次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涵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北京市拟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五类道德模范候选人各2名,共10名。凡符合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北京市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具备北京市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资格。活动将通过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查把关、报送材料、评委会评选、集中公示、学习宣传等步骤,产生北京市向全国推荐的正式候选人。活动详情请登陆首都文明网了解。

    此外,北京市还将启动第七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相关政策,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荣誉表彰的,在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时给予增加20分的分值。

当前:A4(2019年04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