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文明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这把文明“标尺”在天津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条例》用法治为文明保驾护航,从单纯依靠道德力量的“软引导”,向兼具法治力量的“硬约束”转变,让文明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更明确的导向。(4月1日《天津日报》)
《条例》这把文明“标尺”,让“文明”不再是一个抽象词汇,在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社区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哪些是倡导的,哪些是禁止的,都有了一个衡量的标准,让人一目了然。对于市民来说,也要常用文明“标尺”检验行为“刻度”,在倡导文明行为的同时,自觉约束不文明行为,如此,城市的文明程度就会大大提升。
《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对诸如公共场所赤膊、霸座、插队,居民在公共空间堆放物品、私设地锁,携犬外出不牵引、不清理犬只粪便,在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吹打念经等一些行为给出了“硬约束”,对文明行为的底线进行规范提升,在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的同时,也推动着城市文明内在品质的提升。
“硬约束”不是目的,促进市民养成自觉检验行为“刻度”的文明意识才是根本。《条例》中的规定,其实都意在提醒人们不要触碰底线,引导广大市民重塑文明理念。需要指出的是,“硬约束”是他律,要使文明行为成为文明习惯,最终要靠自律。因为,他律必定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个人的文明品质、道德修养究竟如何,关键还在于自律。
文明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他律与自律共同发挥作用。这是因为,人的行为容易受环境的影响而产生波动。比如,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行人闯红灯、跨护栏以及司机不礼让行人、向车外抛物问题以及移风易俗等,这些年来各地都没少下功夫整治,并收到一定成效,但也难免反复。要避免出现反复,就需要一手抓“硬约束”,严格执法,让人们对文明保持敬畏之心;一手抓“软疏导”,通过开展各种群众性的创建活动,引导人们加强自律,内练品质、外树形象,并持之以恒,将文明融入生活细节,做到自觉讲文明。如此,才是文明立法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