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通报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问责情况,向吉林等8省(区)移交的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以下简称“问责问题”)问责结果公开。至此,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向31省(区、市)移交的387个问责问题的问责结果已经全部公开。截至目前,第四批责任追究问题已对1035人进行了问责,涉及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干部320人)。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责的原则是严肃、精准、有效,是谁的责任就问责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透露,中央环保督察向31省(区、市)移交的387个责任追究问题没有出现一件错案。
事实上,正是中央环保督察开启了我国环境保护史上最严肃、最精准的问责模式,而也正是通过中央环保督察使得党中央提出的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政策正式落地,最终推动了地方环境质量的改善。
环保督察问责无“特区”
2017年8月至9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等8省(区)开展督察;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意见反馈,同步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负责人说,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89个责任追究问题,8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立案审查,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依纪依规展开问责。
第四批吉林等8省(区)问责的1035人中,诫勉谈话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2人,其他处理8人。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8省(区)包括西藏、新疆、青海等边远省份,但是问责的厅级干部却是四批督察中最多的。其中,新疆28人(含兵团);青海16人,西藏14人。”这位负责人认为,这充分说明,中央环保督察在问责上没有“特区”。
公开7起典型案件问责结果
4月22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在通报第四批问责情况时,还公开了7起典型案件的问责结果。
其中包括吉林省辽河流域水质恶化严重问题。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一督察组)对吉林省开展环保督察时发现,2013年至2017年,吉林省辽河流域水质恶化严重,2017年上半年,9个国控断面中8个为劣V类水质。针对第一督察组移交的这一责任追究问题,吉林省共给予22人党纪政务处分。在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中,吉林省问责的人数达到177人。
“吉林省问责力度最大,整改效果也非常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办这位负责人透露,在整改过程中,吉林省将与长白山高尔夫球场违规配套建设的167栋别墅全部拆除到位。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通报的其余6起典型问责案件是:浙江省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山东省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问题;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违规干预执法,致使违法建设行为长期未得以制止问题;四川省在自然保护区内大量违规审批和延续采矿探矿权问题;青海省建设项目违规占用草原及新疆乌鲁木齐市非法倾倒污泥侵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问题。
这位负责人指出,这7起典型案件,有的对生态环保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有的违规决策、胡乱审批,甚至干预执法,严重失职失责;有的擅自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工作不严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问责始终坚持严肃精准有效
中央环保督察办公室通报的情况显示,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31个省(市、区)分4批公开了387个移交问题的问责情况。其中不仅揪出了多名省部级领导的生态环境责任问题,同时,还有680名厅级官员被问责,而问责的处级干部更是多达2023人。
问责只有做到了精准,才能起到震慑一片的效果。截至目前,中央环境督察不仅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的第一轮全覆盖式督察,而且在2018年还完成了对河北等20省(区)的“回头看”督察,今年还将启动第二轮督察。通过第一轮督察及督察“回头看”,逾3万名官员被问责。
梳理我国环境保护发展全过程,可以发现,通过中央环保督察被问责的官员基本涵盖了与生态环保工作相关的所有方面,这也证明中央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已经落地生根。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其中,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地表水Ⅰ至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上升3.1%;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1.6%。这些成绩的取得,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启的精准问责模式贡献良多。 (据《法制日报》)